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关于开展2026年—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审查办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因我县辖区的28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将于2026年10月31日全部到期,新一轮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须重新布点,重新审查办证,按照《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米易县2026年—202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审查办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报名登记(9月18日—9月24日):申请人到新山傈僳族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乡镇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资料合格的,出具初审合格受理通知单;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原因。
(二)现场初审(9月25日—10月10日):由乡镇对零售经营店现场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表》(见附件3)。
(三)现场复核(10月11日—10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审查办证工作通知中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各零售经营店进行现场复核。
(四)登记确认(11月1日—11月3日):县应急管理局将现场复核结果返给属地乡(镇),由各乡(镇)将最终确认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五)培训考核(11月4日—11月7日):培训考核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其负责人须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网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经营负责人常态化组织开展。
(六)颁发许可证(11月8日—11月10日):申请人凭有效培训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现场审查合格材料,到县应急管理局签订《米易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其他: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由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选址、建筑物结构、电气消防设施配置等必须满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见附件6)标准要求,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3.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与零售场所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根据烟花爆竹总药量确定:总药量≥80kg,最小距离50m;总药量>80kg≤100kg,最小距离60m;总药量>100kg≤200kg,最小距离65m;总药量>200kg≤300kg,最小距离70m。
4.经营场所应设置专用销售柜台、规范储物货架,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入柜上架、分类规范摆放。
5.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新设立单位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6.销售店面应当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二)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三、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门市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房屋者不用提供租赁协议);4.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自有房屋者不用提供);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6.经营门市及周边实际情况照片(可直接用打印机打印黑白照片,但要求图片清晰)。
附件:1.米易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办证审查统计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表
4.米易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责任书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审批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单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