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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莲镇机构工作职责

    来源: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莲镇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议、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保证上级政令在本镇贯彻执行。

      二、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镇人大、镇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四、深入村社调查,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了解群众对经济发展的愿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工作,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和“四好”村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五、负责实施镇党代会,党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

      六、负责对镇纪委、镇属各党总支(支部)请求报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七、负责本镇组织建设及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负责对镇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镇内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及时向上级组织请求汇报。

         联系电话:0812——8172214

    攀莲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四、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五、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七、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812——8172214

    攀莲镇人大工作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联系电话:0812——8172214

    攀莲镇纪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五、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联系电话:0812——8172214

    攀莲镇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12——8172214 办公地点:米易县攀莲镇茶园巷114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