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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石镇人民政府
来源:米易县得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和本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 负责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辖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村镇建设、司法、退役军人、扶贫、安全、统计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体系,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7. 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履行相应职责。
固定电话:0812-8120520;
办公地点:米易县得石镇新街4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