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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来源: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447日至49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划内所有林地(含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城区除外)。

三、禁火内容: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对违反禁火令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