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坡彝族乡2026年森林防灭火告知书
来源:米易县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全力保障白坡彝族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米易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乡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在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草地、林缘及周边区域(包含自然保护区、景区等),务必严格遵守防火期内的各项规定,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管辖区内的所有林地(包括荒山)及其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当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将适时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将对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点篝火、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电猫狩猎、使用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严禁使用枪械狩猎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严禁丢弃火种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三)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的防火安全教育与全程监管,严禁子女私自或结伴前往林区游玩、玩火。教导孩子谨记“不玩火、不进山、见火报”,若发现他人违规用火,应及时劝阻并告知家长。成年人要以身作则,不率先违规用火,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主动向家人、亲友普及防火知识,携手筑牢家庭防火防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