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森林防灭火告知书
来源: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各单位、各企业: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天干物燥,植被含水率低,火灾风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不仅会吞噬宝贵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压实防灭火责任,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清防火形势,严守禁火规定
全镇群众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理念,充分认识火灾严重危害,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准在林区吸烟、乱扔烟头或用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杂物;不准让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在林区玩火;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点火驱兽;不准乘车时向外抛扔火种;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等设施;不准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开展施工作业。
二、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火教育和全程监管,严禁孩子私自或结伴进入林区游玩、玩火。教育孩子牢记“不玩火、不进山、见火报”,发现他人违规用火及时劝阻并告知家长。成年人要以身作则,不带头违规用火,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主动向家人、亲友宣传防火知识,共同筑牢家庭防火防线。
三、规范用火审批,强化主体责任
凡进入镇域林区开展施工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企业,须提前到镇林业站办理《森林草原防火区施工作业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一律禁止进入林区作业。经批准用火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八不烧”要求:未经批准不烧、风大不烧、久晴不雨不烧、太阳大不烧、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劳力未组织好不烧、无指挥者在场不烧、灭火工具未准备不烧,作业时须配备专职防火员和灭火设备,确保用火全程可控,作业结束后彻底清理余火,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撤离。对未办理通行证进入林区、未经审批擅自用火或违反预警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白马镇《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三条措施》的要求从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巡查防控,完善防护措施
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火责任细化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充分利用微信群、应急广播、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在林区主要路口、重点区域增设防火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开展全天候巡查,重点排查林区边缘、坟区、进山路口等关键部位,及时劝阻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清理责任区内可燃物。
五、掌握应急技能,畅通举报渠道
全体群众要牢记“科学施救、安全第一”原则,发现森林火情切勿盲目扑救,尤其是“老、幼、弱、病、残”人员严禁参与扑火抢险。初始火情可利用身边灭火器等工具快速处置,火势扩大时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2119(全国森林火警专线)、0812-840006(白马镇值班室),报告火情时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关键信息。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需守护,防火责任记心间。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共同守护白马镇的生态安全与平安祥和!
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