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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镇人民政府内设综合办事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

    来源: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协调等综合作用,综合协调督办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档案管理、文件管理、保密工作、机关后勤工作。

       (一)负责文秘工作。围绕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文稿撰写、文书处理,会务安排、政务接洽及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负责调研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供领导决策参与。

       (三)负责督查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负责协调工作。积极协调各站、所、室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紧密配合开展工作,协调各站、所、室之间的关系。

       (五)负责后勤工作。主动做好党委、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接待服务、安全保卫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六)管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周到,及时办结。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12-81400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财政所

       (一)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二)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三)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四)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五)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12-81407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经济工作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等方面的职责。

       (一)农经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及农村政策宣传贯彻等工作;协助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对本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村基础统计。

       (二)统计。拟定本镇统计工作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国民经济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搜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管理本辖区的各项统计资料,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个体私营经济、镇企业。抓好本镇、村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等日常工作;按规定完成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的年度普查、抽样调查工作以及个体工商统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经济主管部门的经济信息情况、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营情况,为镇领导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企业安全工作。

       (四)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1341933225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群众工作办公室

        与负责民事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的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合署办公。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问题,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排查、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群防群治、重点区域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整治。

       (二)保护电力、通信、广电、铁路、线路设施和安全畅通;

       (三)开展法律法规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贫困家庭法律援助

       (四)开展反恐、反邪、禁毒,教育转化邪教人员,组织铲除毒品原植物;开展监外罪犯的监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

       (五)组织遣返新流入自发迁居农民和到期自发迁居农民。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1398232825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和科教文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民政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育龄妇女档案管理和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办理计生证件,管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残助残、五保供养、大病救助、拥军优抚、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新农合宣传和征收等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四)承办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150823813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承办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统计上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行政执法信息,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审批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五)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常安全生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农电、地质灾害、水利、农村沼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七)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812-399109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马镇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对外保留林业站牌子)工作职责:负责农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植物检疫;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联系方式:138823612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业务运行和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0812-814088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