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主体 铺就农村“共富路”
来源: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今年以来我镇率先在全县开启农村共富路修建,积极探索适宜普及全县的共富路建设经验,在建设中探索出如下经验:
尊重群众意愿,“一条心”协商决策。将话语权、决策权交给群众,切实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共富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坚持“共富路”模式“群众主体”核心理念,建立“挂村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三级宣传发动机制,将“共富路”建设指标作为有限资源,持续营造“先争取、先受益”的整体氛围,引导群众实现“要我建”到“我要建”的思想转变。二是坚持群众主导规划,通过召开“群众会”“坝坝会”,组织群众反复讨论道路走向、具体建设标准等建设规划,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全面掌握群众意愿,以发展效益最大、惠及群众最多、兼顾困难群众利益为原则,科学制定初步规划方案,实现整体规划和群众意愿的有机结合。三是推动群众集体决策,坚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共同票决涉及“人力、资金、土地”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调整补偿方案、道路管护办法等关键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动决策落实,群众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白马镇“共富路”的实践证明,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激发内生动力是破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的关键,一是在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各方共建的基础上,必须发动群众全面参与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让群众把“共富路”当作自己的事。二是要以赋权于民、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为核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规划、群众决策、群众监督,让群众看到自己主导的决策规划、筹集的资金和投入的劳动形成实实在在的成果,进一步激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三是要加强与群众的情感连接,充分尊重、广泛宣传为修建“共富路”无偿提供土地、移除果树的群众,号召大家共同“顾全大局、牺牲小我”优秀品质,形成“我贡献、我光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荣誉感,激发群众建设“共富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