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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谷镇机构工作职责

    来源:米易县丙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丙谷镇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三、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四、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八、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联系电话:0812-8100001

     

    丙谷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镇级财政收支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

      四、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五、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六、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812-8100001

     

    丙谷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联系电话:0812-8100001

     

    丙谷镇纪律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扎实推进“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六、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联系电话:0812-8100001

     

        办公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丙谷街334号附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