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办理流程:医药机构申请→县医保中心受理→资料初审合格→现场评估→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组织贯标→开通接口→系统联网结算。
二、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资料
(一)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
(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机构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原件;
2.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医疗机构实际经营不满3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
1.零售药店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
(1)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2.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医药机构实际经营不满3个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受理方式
1.线下办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受理部门: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12-8130763。
地 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 12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301 室。
2.线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办理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医药机构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