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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职能

    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及相关联的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规定。

      (七)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全县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推进“一站式服务”机制。

      (八)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省、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要求,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九)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组织实施基金支付管理办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十)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米易县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三)组织拟订县本级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的医疗保障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和厅级干部、县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照顾政策。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相关职责交由县医保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国家税务总局米易县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生育、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等方面加强协调,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33转7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8178657

      异地就医备案电话:8185531

      欺诈骗保举报电话:8130763

           米易县医疗保障局投诉电话:8311611

           办公室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

           办公时间 :米易县医疗保障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