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建立医保“免申即享”机制有效助力 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年来,米易县认真总结应用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医疗保障“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已稳定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群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实现了特殊困难人群年度资助参保率100%、医疗救助对象100%享受救助待遇的目标。
(1) 医保部门全面落实高额自付医疗费用风险监测机制,做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工作。一是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患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当年防返贫监测线标准的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均作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员,建立监测预警台账。二是利用医保大数据对参保的城乡居民进行风险监测,每月将参保人员累计自付费用超过米易县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将人员名单推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1-11月,累计推送风险线索数据1357条,助力认定医疗救助对象101人。
(2)建立数据比对核实及交换机制,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县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交换比对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数据信息,与相关部门共同核对特殊人群认定及参保情况,确保数据一致;继续坚持“日交换、周汇总”“日比对、周反馈、月汇总”的数据交换机制,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防止参保不及时、漏保、标识错误等情况发生。2024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395元)全额资助参保;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75%(297元)定额资助参保;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稳定脱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25%(99元)定额资助参保。截至目前,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5800余人,其中困难居民参保27600余人,困难居民参保率达100%。
(3)贯彻执行“三重保障”制度,筑牢医保托底防线。一是保障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待遇。1-10月已稳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统筹报销4.2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0.45万元,二类门特、“两病”用药保障3205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87万元。二是保障住院、大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待遇。1-10月已稳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院(含一类门特)7051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538.3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64.68万元。三是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1-10月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医疗救助12645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624.39万元。
(4)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工作,确保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制”结算。一是及时标识困难对象身份。针对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交换的特殊困难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进行系统标识,确保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1-11月共标识医疗救助身份2064人次。二是建立倾斜救助制度。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本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封顶线2万元。截至目前倾斜救助328人次,救助金额11.98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