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共涉及米易1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米易县梅志馨便利店销售的光友酸辣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光友酸辣粉;生产日期:2025年4月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梅志馨便利店;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进(销)货凭证、该批次“光友酸辣粉”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9月18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该批次产品生产环节的核查情况已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处置。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光友酸辣粉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或是运输过程及贮存不当。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香蕉噻虫嗪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6月19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索取供货商的证照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5年6月1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进(销)货凭证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9月12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导致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香蕉吡虫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的问题。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六、米易县白马镇小街农贸市场张会销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6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白马镇小街农贸市场张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1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芹菜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质量稳定的种植户进购食品,严把进货查验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七、米易县益万家生鲜店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益万家生鲜店;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噻虫胺(农残)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八、米易县幺妹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生产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幺妹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8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并警告、罚款510元、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红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红薯种植过程当中,过多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值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九、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甜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椒;生产日期:2025年6月1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进(销)货凭证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9月12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甜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存在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销售的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生产日期:2025年6月19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噻虫胺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辣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按要求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且仔细对照供货商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一、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销售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荔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的问题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二、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销售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生产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和除虫脲。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吡唑醚菌酯和除虫脲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荔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三、米易县牛晓花食品厂生产的牛晓花.碳烤牛干巴(五香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晓花·碳烤牛干巴(五香味);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1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牛晓花食品厂;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12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牛干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月28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牛干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和设备清洁消毒不彻底。已责令当事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流程,2026年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共涉及米易1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米易县梅志馨便利店销售的光友酸辣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光友酸辣粉;生产日期:2025年4月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梅志馨便利店;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进(销)货凭证、该批次“光友酸辣粉”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9月18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该批次产品生产环节的核查情况已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处置。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光友酸辣粉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或是运输过程及贮存不当。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香蕉噻虫嗪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6月19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索取供货商的证照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5年6月1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进(销)货凭证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9月12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导致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香蕉吡虫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的问题。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六、米易县白马镇小街农贸市场张会销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6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白马镇小街农贸市场张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1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芹菜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严把进货质量关。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质量稳定的种植户进购食品,严把进货查验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七、米易县益万家生鲜店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益万家生鲜店;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噻虫胺(农残)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八、米易县幺妹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生产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幺妹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8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并警告、罚款510元、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红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红薯种植过程当中,过多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值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九、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甜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椒;生产日期:2025年6月1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兰江蔬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进(销)货凭证等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9月12日对其作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甜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存在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规范进货流程,做好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审查和资料留存,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销售的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生产日期:2025年6月19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严从芳;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噻虫胺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辣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源头农药使用过量且当事人未严格按要求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且仔细对照供货商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一、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销售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镇农贸市场韩元莉;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9月23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荔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的问题且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二、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销售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生产日期:2025年6月15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普威镇普济路易云光;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和除虫脲。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吡唑醚菌酯和除虫脲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8月27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荔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过量使用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三、米易县牛晓花食品厂生产的牛晓花.碳烤牛干巴(五香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晓花·碳烤牛干巴(五香味);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1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牛晓花食品厂;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12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牛干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月28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牛干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存在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和设备清洁消毒不彻底。已责令当事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流程,2026年1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