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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指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