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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全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完善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确保从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安装到报废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合理规范民用“三表”计量行为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型式批准证书”的民用“三表”、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加强在用民用“三表”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故障、失准器具,有序推进表具轮换。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电、气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及时处理投诉

  对群众反映的收费争议、计量失准、服务缩水、设施故障等问题实行“接诉即办”,做到24小时内响应,提升群众满意度。妥善处理群众计量、收费诉求和纠纷,及时反馈结果回应群众关切。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表具和用户投诉的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五、开展自查自纠

  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县现行计量和价格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计量失准的表具应及时更换。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企业水、电、气服务效能。

  我局将加大对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或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812-8170454进行投诉举报。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