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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书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责任重如千钧。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径,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助力攀枝花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迈进、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郑重向各位发出如下提醒:

  一、坚决杜绝非法食品的生产与销售

  请各位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限、已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出现异常的食品;严禁伪造产地标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以及认证标志的食品流入市场;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其制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进行食品加工;严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请各位依法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进货过程中,务必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进货信息,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对于畜禽肉类,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于进口食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对于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同时,完整留存供货方的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规范生产经营过程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请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或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必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贮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品信息。

  四、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守护者。请各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