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2025年元旦春节暨重大活动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暨“阳光米易”系列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让“阳光米易 颛顼故里”成为全国闻名的康养目的地,共同感受“中国年味·米易最浓”氛围和精彩,需持续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及营商环境,现就规范米易县市场价格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不得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付费用品和服务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以服务成本为基础,合理制定重要节假日期间价格,服务价格只能在合理区间浮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如住宿行业不得存在价格严重虚高的“天价客房”等行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七、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米易县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