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米易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米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米环委办〔2024〕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1.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质量发展与监督股
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蓄电池等行为。
2.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3.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做好社会化服务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领域实施强制管理器具的备案。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药械化监管股
1.负责督促零售药店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零售药店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3.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场秩序管理股
1.负责对从事干洗、广告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油污乳化剂、洗涤剂、干洗剂等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依法打击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七、行政执法监督股
1.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为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
3.牵头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内的违法行为。
八、人事股
1.负责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场监管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
2.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九、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1. 按法定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2.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
3.依法开展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4.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施管理,分类放置、及时清理。配合县综合执法局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
5.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6.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股、所除以上工作责任外,还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