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南城一号第一批10户)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明细详见附件)。
公告单位: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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