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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2024)

    来源: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办公室(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股)

      负责推动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承担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精神文明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保密、离退休干部、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8172741

      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督查整改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政府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息公开和听证等有关工作,办理重大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牵头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接市局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科、信访科、法规科)。

      2.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确权股(米易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监督乡(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初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省、市、县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跨辖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负责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及研究,负责对县域内规划实施管理和行政监督检查。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县级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市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测绘与科技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3.耕地保护和调查监测股(米易县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基础设施临时用地复垦和实施农业用地管理备案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县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米易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对接市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

      5.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生态修复股(米易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权限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监管、出让工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按权限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配合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牵头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市局矿业权管理科、地质矿产保护监督科、地质灾害防治科)

      6.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具体经办工作。

      7.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承担全县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

      8.米易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米易县同和路12号政务中心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