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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基本情况介绍

    来源: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9-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05年6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05〕5号)批准白马工矿区管委会正式成立,为米易县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米易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为便于开展工作,管委会主任可高配。

      2008年5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08〕5号)决定调整管委会职能、增设内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同意管委会内设2个机构:办公室、综合股。下设招商引资办,为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同时从县经济商务局划转1名工勤人员编制到白管委(连人带编一起划转)。

      2009年7月,县政府(米府函〔2009〕63号)同意将“白马工矿区”变更为“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将园区管理机构“白马工矿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12〕24号)批准米易县白马铁矿开发统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增加副主任1名,兼任米易县白马铁矿开发统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正科级领导干部配备)。

      2012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米府办发〔2012〕50号)批准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股、综合股3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主任1名(高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3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2015年5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15〕5号)文批准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增设内设机构—园区安监所,所需人员在管委会内部调剂。

      2016年5月,县委(米委〔2016〕54号)批准设立白马工业园区党工委。

      2017年7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17〕17号)批准园区安监所增挂环保管理股牌子,所需人员内部调剂。

      2018年1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18〕13号)批准调整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同意将“园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更名为“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园区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同时,增加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编制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划转。所增编制用于充实和加强园区管理服务薄弱环节的工作力量。

      2022年10月,县编委会(米编发〔2022〕24 号)批准增加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用于加强园区应急、生态环保专业技术力量,所需编制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划转。调整后,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 9 名。

      2022年10月,县委(米委办〔2022〕41 号)批准白马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设1室3股1中心: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股、综合股、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股,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