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奖惩办法(试行)
来源: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营造森林草原防灭火高压态势,坚决实现“不发生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时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
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二)责任追究对象
包村(社区)领导、乡包社人员、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巡山护林员、村(居)民小组长。
奖励对象
提供举报线索查实的自然人,未发生森林火(情)灾和违规农事用火的村(社区)。
二、责任追究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辖区内发生违规用火以及造成森林火灾的,按如下办法给予相关责任追究。
(一)发生1起违规用火的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乡包社人员、村(居)民小组长进行约谈。
(二)同一社连续发生3起(同村连续发生5起)违规用火的
1.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乡包社人员、村(社区)“两委”包社的常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巡山护林员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2.扣发村(社区)“两委”包社的常职干部当月补助的10%、乡包社人员当月下村补助。
(三)同一社连续发生5起(同村连续发生10起)违规用火的
1.由乡纪委(监察办)约谈包村(社区)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2.扣发村(社区)“两委”包社的常职干部当月补贴的50%,扣发巡山护林员、村(居)民小组长当月补贴,扣发乡包社人员当月下村补助和乡镇补贴;
3.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
(四)同一社连续发生5起以上(同村连续发生10起以上)违规用火的
1.由乡主要负责人约谈包村(社区)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2.包村(社区)领导、村(社区)负责人向乡党委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年度考核不得考评为优秀等次;
3.扣发涉及村(社区)办公经费2000元,每再发生一起,增扣发1000元;
4.扣发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两委”包社的常职干部当月补贴,扣发巡山护林员、村(居)民小组长两个月补贴,扣发包村(社区)领导当月各类补助、乡包社人员两个月各类补助,每再发生一起,增加扣发1个月补助(补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查实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情况,由乡纪委(监察办)追究相关责任,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五)发生森林火(情)灾的
1.按照火情(灾)事故调查结果,由乡纪委(监察办)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2.发生火情(灾)的村(社区),扣发年度各项经费的50%,一年内不得安排项目建设。
三、奖励机制
(一)举报奖励
举报违规农事用火行为并提供和查实违规用火行为人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200米内发生森林火情(灾)的,按照《米易县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奖励制度(试行)》,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综合奖励
全年未发生森林火情(灾)的村(社区),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
四、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的组织实施
(一)乡纪委(监察办)、乡森防办成立责任核查工作组,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责任核查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作出处理。
(三)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举报奖励由乡森防办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综合奖励根据乡森防办统计和平时工作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由湾丘彝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