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的通告
来源:撒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1日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通行证管理制度
凡进入撒莲镇域内林区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须提前办理《森林草原防火区施工作业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单位,一律禁止进入林区作业。
二、规范野外用火审批
已取得通行证的施工单位,如需在施工中动用明火、电焊等作业,必须提前到撒莲镇森防办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单位需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配备专职防火员及灭火设备,确保用火全程可控。现场人员严禁吸烟及其他用火行为。
三、预警期间严格用火管理
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全镇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施工动火、电焊等作业)。
四、违规责任追究
对未办理通行证进入林区、未经审批擅自用火或违反预警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撒莲镇《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三条措施》的要求从严处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119、
0812-8210280(撒莲镇值班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企业、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