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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的通告

来源: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米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通行证管理制度

凡进入撒莲镇域内林区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须提前办理《森林草原防火区施工作业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单位,一律禁止进入林区作业。

二、规范野外用火审批

已取得通行证的企业,如需在施工中动用明火、电焊等作业,必须提前撒莲镇森防办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单位需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配备专职防火员及灭火设备,确保用火全程可控。现场人员严禁吸烟及其他用火行为。

三、预警期间严格用火管理

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全镇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施工动火、电焊等作业)。

四、违规责任追究

对未办理通行证进入林区、未经审批擅自用火或违反预警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米易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及撒莲镇《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三条措施》的要求从严处罚

五、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2-8210280撒莲镇值班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企业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    

20253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