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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米易县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住建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米易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说明:申报人填报的申报单位,需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后才能在该系统内查询和选择,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联系本单位职称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初审、公示、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通知发文时间)。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2.逐级复审。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申报要求报送。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评审

  由米易县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发文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以上工作完成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申报人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由各申报人员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需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个人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出之日至 2025年11 月24日12:00,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12月1日12:00,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2:00。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纸质版职称申报资料受理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9号207室,联系电话:0812-3998308、8172683。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的宣传学习。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或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政策文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科研、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建设运维)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需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提交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或非法期刊(《四川省建设工程常见虚假期刊目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个人的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审核工作贯穿评审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有不符合评审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各审核单位需对申报人纸质材料以及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要求层层审核推荐,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共同出具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附件6)。

  (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任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科目不少于30学时;首次评审的继续教育年限以《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规定年限为准。

  附件: 1.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pdf

                     2.米易县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pdf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xls

                     4.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5.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情况证明.docx

                     6.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doc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