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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

    来源: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给我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农房产权产籍管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

      2.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四)关于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转。

      1.将所属事业单位米易县房地产管理所承担的全县房地产业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2.将所属事业单位米易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3.将所属事业单位米易县建筑行业服务站承担的建筑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4.将所属事业单位米易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米易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行政职责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关于机构调整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挂米易县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信息、人事、财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城乡建设股。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我县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3.建筑行业管理股。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承担建筑市场及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建和市政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拖欠工资。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检查、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管理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政策、管理规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岗位培训和证书复检、备案及建筑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和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和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4.综合股。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产权交易和权属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职责。参与全县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和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管理、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审批、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订、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负责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和企业集资建房的上市审批。负责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5.人防和消防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和抽查职责。

      办公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2-817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