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县政府办公室网站欢迎你!  今天是: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管理,促进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管理 促进项目建设合理、有序、滚动实施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由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频繁流标、围标、串标、恶意质疑投诉等现象,施工环节合同签订不规范、非法转包、工期延误、工程纠纷、监理流于形式、工程增量普遍等问题,导致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困难、超概算情况时有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担忧日益加剧。项目业主因赶工期,认为招标程序复杂,且难以选择到有实力的、负责的、省心的建设服务单位;政府部门基于上述问题,认为工程建设领域混乱、招标标制度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部分相关人员懒政、怠政、失廉;行业监管部门如履薄冰,流标、串标、恶意投诉饱受批评甚至追责,工程推进缓慢生恐因未按业主要求招出满意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有手伸得过宽的嫌疑,工程增量斗智斗勇。总之,当前各行各业对招投标活动(其实是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感到不满意,对招投标活动及相关人员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日益强烈。

  二、调研基本情况

  对2018年以来招标(比选)项目流标、投诉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对重大项目进行招标文件会审,督促民生工程项目业主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强化评标环节评审结果复核,严格违规行为执法,完善概算调整程序,就F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乡镇、部门座谈交流,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进行体验。

  初步统计,2018年核准招标(比选)72个项目,评审控制价32113万元,其中公开招标35个标段,评审控制价24365万元;公开比选备案37个标段,评审控制价7748万元。从流标情况看,2018年35个公开招标标段,流标10个,占28.57%;5个1次流标,占14.29%,5个2次流标,占14.29%。2019年1-9月公开招标25个标段,流标5个,占20 %;2个2次流标,占8%,3个1次流标,占12%。

  三、当前招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中介机构凭概率机会抽中项目后,业务竞争、服务好意识下降。个别中介机构甚至疑似与投标企业串通,设置倾向条件,给招投标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二)投标企业借用多家企业资质围标,甚至与相关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操作,陪标、串标时有发生。

  (三)评标机制不够科学严谨,电子评标不完善,甚至在一些行业评标专家数量少,个别评标专家倾向于利益关系的项目、投标企业。

  (四)从事招投标有关活动的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代理服务机制往往存在管得过死和放任自流两个极端;个别项目单位简单要求招到实力强的单位,变相设置各类不合理的条件,市场异议时有发生。

  (五)因项目推进时限要求、执法行政成本高等诺多因素叠加,导致招标后合同履行环节监管不严、缺位,反过来纵容非法转包、分包。

  (六)部分项目业主因工程推进需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规发包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项目推进协调过程中要求监管部门研究怎么规避招标、如何招到意向投标人。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招投标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如代理招标仅有一个候选人,业主选择、考核、清退空间有限。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处罚机制不健全,失之于松、软、散,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约束少。对围标、串标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取证、认定难度较大等。

  (二)部门项目业主代表缺乏基本工程建设知识,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规范不了解,项目前期深度不够、脱离现场买际、冗余设计、设计漏项等较为普遍,导致诸多设计变更、工程增量、增项。

  (三)部分业主过于强调和考虑工程推进,对勘察未达规范标准,监理、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工程延误等,未严格按招标、投标文件考核、管理,一旦发生纠纷,自身也存在诸多监管失误。

  (四)政府部门、乡镇对招投标活动普遍存在认识偏差,导致职责不清。主要表现为把招标核准、规避招标、招标条件设置、围标串标、流标、处理投诉、项目人员配置监管、工程增量等方面工作均归为发改部门,把招投标环节当作工程建设全过程,分不清项目业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发改的招标环节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建筑服务单位的技术负责、建设施工责任,导致责任不清、监管不落实。认为招投标活动发改、行业监管部门可全程掌控,有办法规避招标,可确保百分百不流标。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以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替代招标、规避招标。

  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林业、环保、经科等行政行业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招投标质疑、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避免领导电话指示、工作安排、批示等方式干扰正常招投标程序。同时,发挥纪检监察职责,对工程领域微腐败进行整治。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储备库。成立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备案会审、项目合同会审;完善招标发布媒介,规范开标、评标场所,实现全过程电子评标,协调管理储备库项目建设服务单位集中场所;负责招标投标的事务性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洽谈、开标、评标场所;牵头制定和完善服务平台制度建设;对行业服务单位建立的储备库进行日常管理及统筹使用;承担政府项目招标(采购)阶段统筹、协调服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选择符合行业性质、特点和要求的专业机构建立行业服务单位储备库及评标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库,交由“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及统筹使用。

  (三)优化招标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县本级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可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技术简单的、工程类别相近的项目,提倡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鼓励具备资质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政、污水、供水、环保等项目特许经营权竞争,依法承揽或发包。

  (四)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文件备案会审制。概算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及概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但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由招投标服务中心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

  其他项目由招投标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项目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

  (五)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项目合同会审制。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合同文本法律规范由政府法制部门协同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比选)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中选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其他项目由招投标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项目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合同会进行会审。

  (六)不能实行电子评标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其金额虽在3000万元以下但属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应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后,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评标。

  (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加强违法分包、转包,监理不正确履职等行为,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统一监管行为、简化监管环节。

  对自身无技术能力开展建设环节监管的,可在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协助业主监管等。

  (八)建立评标专家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参与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存在不良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参加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九)严格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包括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在内的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信用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并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我县的招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