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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思考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思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后一段时期绘就三农的宏伟蓝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拟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一、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的目的意义

  

(一)目的

  

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设立是财政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探索,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有效构建财政激励金融及社会资本,金融及社会资本推动农业产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互动机制,支持乡村及新型经营主体提高资本实力,吸引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目标。

  

(二)意义

  

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设立是解决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有效地组织、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农业;有利于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发展;有利于农产品提质增效;有利于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我县农业产业撬动社会资本现状

  

(一)资金投入和成效

  

1.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米易县自2015年底起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邮储银行米易县支行成为了全省30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支行之一。经过两年运营,县政府组建了县农村资源资产评估委员会,成立了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小组,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抵押登记流程,建立了农村产权融资试点工作风险补偿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3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底,邮储银行米易县支行今年发放贷款129笔,发放金额2,762万元。

  

2.农业信贷担保。为通过有效的担保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加快米易县现代农业发展。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全额出资成立米易县兴民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单户经济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乡村旅游等涉农项目提供信贷担保。2017年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业务281笔,在保额度1,405万元。

  

3.特色农业保险。米易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全面完成,保费总额1,434.16万元。其中:财政承担1,081万元,农户自缴353.16万元。具体开展了枇杷、设施大棚及蔬菜、芒果、樱桃、肉羊特色农业保险,保费1,307.45万元;芒果价格指数保险政策有序延伸推广,逐步扩面,承保2140亩,保费80.31万元;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对全县12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特色农业保险范围,实行农户自缴费部分减半收取保费政策,差额由财政承担,保费46.4万元。撬动社会资本2.65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米易县属于山区县,自然条件艰苦,工程投入成本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质量不高,加之我县既不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也未纳入“四大片区”覆盖县,缺乏重大政策性扶贫项目和资金支持,上级资金投入有限,实施乡村振兴,点多、线长、面宽,资金投入存在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与上级资金增量萎缩存量减少的现实矛盾。

  

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的内生动力不足。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窄、担保贷款规模小,因评级和准入制约难以充分与银行业合作开办业务。抵押贷款尚未形成市场,仅以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难度大。

  

三是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机制不畅。新型经营主体弱小,科技引领能力不强,具体表现为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实力弱,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专业化综合服务水平低,带动能力不强,化解市场风险能力低。农民与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利益联接不紧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模式仍是产业发展主流,市场牵龙头、带基地、连农户、促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三、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的思考

  

(一)总体思路

  

围绕米易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导搭平台、信贷担保为纽带、金融投入作保障、保险机构担风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主线、乡村产业兴旺为目标”的总体思路,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完善“政府+担保+银行+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方联动机制,政府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险补贴等措施,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激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主动融入乡村振兴。

  

(二)组建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尊重意愿、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高质量投向乡村振兴建设。

  

(三)资金筹集

  

1.专项争取。用足用好米易县纳入乡村振兴试点县建设政策,全力争取上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乡村振兴农业产业贷款财政分险政策资金。

  

2.整合抵押担保资源。整合现已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信贷担保,统筹管理。

  

3.设立风险资金池。先期设立1,000万风险基金。其中:银行信贷风险基金500万元,保险公司信贷保证保险风险基金500万元。根据融资合作额度的增加,稳定补充风险资金池资金。

  

4.银行信贷。根据政府先期设立的500万银行信贷风险基金,合作银行按风险基金1:8的比例撬动银行贷款。

  

5.保险信贷保证。根据政府先期设立的保险公司信贷保证保险风险基金500万元,保险公司按约定和银行承担贷款赔偿损失责任。整体赔付率超过80%阀值时,超出区间范围对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6.保险费用。由贷款业主交纳保费,按交纳保险金额的5倍进行赔偿。

  

(四)组织管理

  

成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基金管理,主要负责审议基金设立方案,落实资金预算,审定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基金投资方向,核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筛选推荐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五)支持对象和范围

  

1.支持对象:在我县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种养大户、村集体组织等。

  

2.支持范围:拟建设项目符合米易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发展政策导向,主要用于大宗粮食种植、特色蔬菜水果干果种植、优质畜牧水产养殖、加工流通、阳光康养休闲观光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六)支持方式

  

基金按照“遵循市场、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发展,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1.以奖代补。对已开工建设、 进度良好的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以奖代补金额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效果等因素确定。

  

2.专项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对项目投资实施补助。补助额度综合考虑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3.融资贴息补助。对以向金融机构融资为主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方式进行支持。贴息金额根据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金额,按当年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给予适当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项目建设年限且最长不超过2年。

  

4.担保补助和保险补助。政府引导,通过定融资性担保补助和信用保证保险补助,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支持保险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5.风险补偿。当贷款业主发生逾期直至无力偿还,贷款最终形成损失时,政府、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风险分担比例按协议约定为准。

  

(七)运营模式

  

基金的运营,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政府+担保+银行+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方联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符合基金支持范围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政府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融资贴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通过实施担保和保险补助,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通过政府的政策及资金引导,分担新型经营主体因贷款过程需支付银行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因支付费用多、成本高,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与各项激励政策直接挂钩,确保各方目标一致、步调统一。

  

2.农担增信。拓宽县域内米易县兴民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评级和准入,衔接利用好省农业担保机构,通过完善保证、抵质押担保的方式,创新组合担保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全面、更优惠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扩大信贷担保规模,控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保费率不超过2%,并按协议约定职责承担相应风险,切实发挥增信分险功能。

  

3.银行增贷。通过农业担保公司,地方政府分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金融优惠政策和资源向乡村振兴倾斜,并按协议约定职责承担相应风险。一是各银行结合授信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建设部署,对项目进行评估,定向精准提出支持方案,有效准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二是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渠道,试行通过省农担+米易县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准入等模式,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门槛,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规模,为其提供低利息、更便捷的银行贷款。

  

4.保险分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信贷分险功能,并按协议约定职责承担相应风险。一是利用保险机构保险保障优势,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通过政策激励,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主体)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有效统筹特色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等公共资源,综合考虑风险、财政能力等因素对贷款主体给予补贴;二是保险机构组成保险联合体,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通过“政融保”互动合作模式,开创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5.企业增效。通过获得更便捷、优惠的融资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县域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扬长补短,大力推进业务创新,深耕发展,全力推动产业融合,支持探索推行“攀枝花农商银行+攀枝花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当地涉农生产主体(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个人)+农业保险公司”区域供应链金融模式,切实让整个区域供应链上的主体互利多赢,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同时,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发挥自身信息、市场、资源优势,通过提供就业、定点收购、土地流转、代耕代种代养代收等多种形式,带动持续稳定农户增收。

  

(八)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1.风险控制。当出现贷款业主较大数额贷款逾期或政府贴息累计达到预定金额或基金池风险补偿资金不足当年度期初金额的50%时,执行叫停机制,暂时停办贷款业务,由基金领导小组、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制定方案妥善处理后恢复业务办理。

  

2.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由财政、监委、审计、督查办组成督查组对基金支持的项目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收支、建设成效等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或委托专门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规范决策、依法运行,彰显成效。二是开展绩效评价,提高基金运行效益。强化激励约束,加强绩效管理,基金领导小组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开展绩效考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