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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米易县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米易县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县商务接待工作,服务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攀枝花市商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商务接待是指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接待客商考察以及组织举办、参加各类展会等重大经贸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国(境)内外客商、企业负责人、推动项目建设的相关团体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的商务接待行为。

  第五条 商务接待工作应致力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交往,坚持礼遇适度、务实节俭、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商务接待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中心工作服务。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六条 涉及招商引资的接待,实行单独管理、从严控制。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商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商务接待审批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八条 坚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安排考察点和考察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目的明确,行程紧凑。严禁组织欢迎欢送活动。

  第九条 商务接待遵循“谁对接邀请,谁牵头接待”原则,接待单位责任不明确时,属招商引资企业考察的,由产业招商引资相关部门牵头接待;属其他商务事项的,由对口部门牵头接待。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安排宴请,要注意厉行勤俭节约,用餐标准应当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地方菜系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提供适量非高档酒水,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参照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陪餐人员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商务接待对象人数超过20人及以上的,提倡使用自助餐。

  第十一条 根据商务接待对象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住宿和活动。一般不安排酒会(招待会),确需安排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控制规模和标准。活动期间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商务接待活动新闻报道。根据项目需要,可适当安排宣传。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用餐标准:根据来访客商及外出招商实际情况,并在注意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基础上安排工作餐。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100强高层:不超过400元/人/次(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做适当调整);

  (二)国际、国内、省内知名企业高层:不超过300元/人/次(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做适当调整);

  (三)其他客商:不超过260元/人/次(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做适当调整)。

  如商务接待对象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20元/人/次的标准安排自助餐,县内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参照米易县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用车标准:坚持绿色环保、低碳出行原则,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减少出行车辆。接待人数7人及以上安排客车;7人以下按人数情况安排七座商务车或小轿车。

  第十五条 住宿标准:

  (一)在县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小分队招商以及举办投资推介会、召开投资说明会和重点项目促进会等活动时,原则上按照差旅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用超出报销标准,经接待单位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据实报销。

  (二)来米易县考察对接项目客商原则上安排在县内定点酒店住宿。

  第十六条 礼品是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商务接待礼品应当尽量选择本地企业产品,或选择具有艺术性、文化底蕴和本地特色或区域特点的产品,朴素大方,力求节约。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七条 商务接待应严格审批制度,由商务接待联系单位填写《米易县商务接待审批单》,由接待单位的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统一支付、报销。

  第十八条 商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因接待场所不具备相关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大型商务活动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经费预算,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预算,单位财务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支出额度予以审核,年度预算执行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报请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务接待经费主要包括会务费、招待餐费、茶水费、租车费、住宿费、礼品费、宣传资料费及其他涉及商务接待的相关费用。商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当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留有余量的原则,体现优质、高效、公正、廉洁的政府形象。

  第二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县本级和全县各乡(镇)商务接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严肃处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县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