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 控制性指标体系》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区域评估“一件事”高效办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419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