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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 控制性指标体系》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区域评估“一件事”高效办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419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米易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