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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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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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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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米易县行政权力清单序号(2021年本)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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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3113  |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三十五条  | 
			
			 拥军扰抚股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审查;2.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对象签名;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陈述和辩解;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己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6.送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件目录》,装档备案;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三十五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由县退役军人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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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3114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第四十六条  | 
			
			 拥军扰抚股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审查;2.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对象签名;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陈述和辩解;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己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6.送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件目录》,装档备案;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第四十六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由县退役军人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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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处罚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3115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第四十七条  | 
			
			 拥军扰抚股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审查;2.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对象签名;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陈述和辩解;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己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6.送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件目录》,装档备案;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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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 
			
			 3116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审查;2.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对象签名;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陈述和辩解;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己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6.送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件目录》,装档备案;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十条规定: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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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10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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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行政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11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四十二条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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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12  | 
			
			 《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  | 
			
			 拥军扰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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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行政奖励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90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第六条  | 
			
			 办公室  | 
			
			 1.受理责任:根据有关奖励表彰的通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报的材料据实审核。3.报送责任:及时将符合表彰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表彰权限部门。  |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2.没有对申报材料进行据实审核。3.对符合条件的没有报送表彰权限部门。4.没有将表彰决定送达到被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主管部门。  | 
			
			 监督电话:0812-8178585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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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行政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 
			
			 办公室  | 
			
			 1.受理责任:根据有关奖励表彰的通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报的材料据实审核。3.报送责任:及时将符合表彰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表彰权限部门。  |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2.没有对申报材料进行据实审核。3.对符合条件的没有报送表彰权限部门。4.没有将表彰决定送达到被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主管部门。  | 
			
			 监督电话:0812-8178585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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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 
			
			 1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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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178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一条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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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复员干部移交安置  | 
			
			 179  |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  | 
			
			 安置与创业就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三)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五)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六)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七)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监督电话:0812-39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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