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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米易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例。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贯彻落实、表彰、优抚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征兵及维稳管理职责,上述相关职责交由县退役军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2-8178585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86号二楼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