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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例。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贯彻落实、表彰、优抚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征兵及维稳管理职责,上述相关职责交由县退役军人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职责

  

边界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所属行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行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确保行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2.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1.配合森林草原指挥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17858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178585

  

 

  表2-3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817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