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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标准

来源:米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 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标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 (2021 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为基数,在乡残疾军人一级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50%增长,增长额为 1021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9451 元/人,年;二级、三级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45%增长,增长额为 918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 8504 元/人.年;四级、五级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40%增长,增长额为 816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7560 元/人.年;六级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35%增长,增长额为 714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 6615 元/人.年: 七至十级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30%增长,增长额为612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5670 元/人,年;在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50%增长,增长额为 1021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9451元/人.年;在乡病故军人遗属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45%增长,增长额为918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8504元/人.年;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按 2021 年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的 5%增长,增长额为 574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 4173 元/人年;在乡老复员军人按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40%增长,增长额为 816 元,2022年补助标准增长至7560 元/人.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30%增长,增长额为 612 元,2022 年补助标准增长至 5670 元/人.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按 2021 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额的 50%增长,增长额为 1021 元,2020 年补助标准增长9451 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