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水利局网站欢迎你!  今天是:

米易县2023年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公告

来源:米易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县2023年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四川省米易县安宁河米易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和《米易县白坡彝族乡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中明确的安宁河、普威河、大路槽河等河流上的禁采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区。

二、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3月1日至831日为禁采期(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每年6月1日-8月31日为主汛期)禁采期内米易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为禁采范围;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期;

(四)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违反本公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2-8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