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水利局关于对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生产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相关生产建设单位:
我局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发现,米易县白马铁矿建设工程、青杠坪铁矿采选工程、腾家梁子铁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3 个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分别超6 年、7 年、7 年,防治责任范围分别超出服务期范围162%、69%、92%,达到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的条件,未完善水土保持变更手续;安宁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现已投产,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要求,对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青杠坪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请各生产建设单位引以为戒,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