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宣传
来源: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个人资助政策
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鼓励个人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策释义事例:张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按当前的最高档次6000元进行了正常缴费,按政策政府给予按年正常缴费的张某280元的补贴。在此基础上,他人资助张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00元,那么张某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账户共有12280元。
特别提醒:建议个人资助缴费在受资助人当年按最高档次缴费后,再进行个人资助缴费。
二、个人资助缴费政策意义
通过资助缴费政策,提高了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纳资金,增加了个人账户,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
三、个人资助缴费办理流程
资助方和受资助方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米易县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或当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签订《缴费资助协议》,资助方将资助资金存入指定的社保基金收入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将资助资金计入受资助方个人账户即可。
四、咨询电话
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0812-8185527或8176266
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攀莲镇:0812-8175984
撒莲镇:0812-3998473
白马镇:0812-8140880
普威镇:0812-8200152
麻陇彝族乡:0812-8170849
新山傈僳族乡:0812-8200060
丙谷镇:0812-3998123
草场镇:0812-3122312
得石镇:0812-3991602
白坡彝族乡:0812-82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