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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级彩票公益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收到中央、省级下达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146万元,其中: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3号)文件下达2022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40万元,分别用于为年满18周岁在读大中专孤儿每人每年提供10000元的助学金10万元。“儿童福利机”及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购置补助30万元。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6号)文件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业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6所公办机构封闭式管理期间一次性运营补贴、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6号)文件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给予全县6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平均125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7号)文件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半山社区)建设。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8号)文件下达2022年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资金18万元;分别用于米易县攀莲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8万元。米易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10万元。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07号)文件下达2022年中央福彩公益金3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购置补助20万元;米易县殡葬服务所殡仪车购置1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2022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

  1.“福彩圆梦”孤儿助学10万元;用于我县年满18周岁12名在读大中专孤儿每人每年提供 10000元的助学金。

  2.儿童福利机及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购置补助50万元;用于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房屋升级改造维修、绿化提升、电梯维修款等。

  3.殡仪车购置15万元,用于米易县殡葬服务所新购置一辆遗体运输车。

  (二)2022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

  1.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13万元。分别用于6所公办机构封闭式管理期间一次性运营补贴; 消防维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给予全县6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平均125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

  2.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40万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半山社区)建设

  3.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资金18万元;分别用于米易县攀莲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建设和米易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三)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对孤儿助学工程的申请、确认和发放,进行严格审核,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 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2022年儿童福利机及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购置补助50万元,按照民政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非区域性儿童福利原则上要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引导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2022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6所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的运营补贴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给予全县6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平均125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

  2022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40万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采用半山社区与坪山村联建方式,由于集体土地性质属于坪山村,该项目由坪山村牵头实施主体建设项目比选、验收,村集体筹措资金。完成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

  2022年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18万元;城市社区孵化体系建设米易县攀莲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8万元。县级孵化体系建设米易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10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为12名发放孤儿助学工程资金9.99万元。

  米易县儿童福利机及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维修维护购置50万元,2022年11月完成建设,并按照进度进行支付,目前还有2.77万元工程款还在办理支付手续中,待手续完成支付全部工程款。

  2022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5万元已支付。为全县6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平均125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8万元已支付。

  民政事业补助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40万元。项目采用半山社区与坪山村联建方式,由于集体土地性质属于坪山村,该项目由坪山村牵头实施主体建设项目比选、验收。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村集体筹措资金。项目于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标代理等工作;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完成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项目施工,建设周期90天;2021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县民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完成资金拨付,资金支付率100%。

  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18万元。分别用于米易县攀莲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8万元。米易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10万元。(1)米易县攀莲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向米易县和美攀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4.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进行终期评估,待终期评估完成后支付剩余资金3.2万元。(2)米易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建设完成,经验收后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向米易县乐阳社会工作者协会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

  殡仪车购置15万元。我局按采购程序向机关事务局申请车辆指标,于2022年12月开始对购置殡仪车辆参数进行确认和询价,2023年2月通过招标代理完成招标工作并签订合同,中标价为24.86万元,2023年4月18日车辆投入使用。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发放孤儿助学工程12人,其中大学4人,大专4人,中专4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维修维护1个。县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各1个。

  (2)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达100%。

  (3)时效指标。孤儿助学工程按月发放率100%,经费下拨时间达率100。

  (4)成本指标。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14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明显减轻读书孤儿监护人家庭经济负担,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可持续影响。对读书孤儿实行动态管理,满18周岁在校就读孤儿继续享受,资助孤儿长期求学。不断提高福彩公益金社会影响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助孤儿满意度≥98%;

  集中供养的老年人满意度≥90%;社区群众满意度90%;受保护未成年人满意度90%。

  五、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四川省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遵循福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用于符合宗旨的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2.儿童福利类项目。用于符合宗旨的困难儿童康复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等项目。

  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保证了专款专用。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

  六、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殡仪车购置因需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于2023年4月才完成采购。

  整改措施:加快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孤儿助学工程部分孤儿因家庭特殊原因,中途退学,或拿到录取通知书后申报助学,却在开学后不去就读,导致申报数据准确率不高。

  整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巡防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散居孤儿家庭、生活、就学情况中遇到的问题,疏导孤儿心理压力,鼓励孤儿读完大学。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定时公开。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很多孤儿不想曝光自己的孤儿身份,放弃主动申请救助,导致救助工作面较窄。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