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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定和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3—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管理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米易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812-817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