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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法治建设工作。
2.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在米易办事机构进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的职责;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以及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救灾(含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对象保障、精减退职人员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县标准地名,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工作,审核全县性社会福利性义演、义卖、义诊、义画等捐助活动;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指导县殡葬服务所工作。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服务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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