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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清明将至,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米易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市、县“四令一通告”要求,县域内严禁携带香蜡纸钱、烟花爆竹、火种及易燃易爆品等祭扫用品进入祭祀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 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保护生态环境。

  四、各乡(镇)、村组、居委会要做好集中安葬点、散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清明祭扫期集中安葬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管控,散坟要充分发挥包保责任人对包保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五、各乡(镇)、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做好祭扫点、墓区等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2023年3月20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七、祭扫期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干部均要主动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