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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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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来源:米易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调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的组织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森林扑火队伍。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管理,在每年12 月至次年5 月高火险期内集中驻训、强化演练、野外巡护、火源管理, 一旦有火情灭小灭早。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米易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森林病虫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县林业产业服务站(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县林业局调查设计队)不再承担林业发展规划、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基层木材检查站管理等职责,相关职责交由县林业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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