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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

    来源:米易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在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金属、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四)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全县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七)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八)参与国际合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812—817233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点:县政务中心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