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春明、饶正英)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编号:2026-042
因刘春明、饶正英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米房权证攀莲镇字第00153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米国用(2015)第08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明、饶正英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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