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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2026-030

因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卢国明、王争露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附表:

 

序号

姓名

房号

预告证号

1

卢国明、王争露

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南街231号1-1802住宅

(2018)米易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05号

 

 

 

 

声明人: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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