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2026-030
因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卢国明、王争露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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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房号 |
预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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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国明、王争露 |
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南街231号1-1802住宅 |
川(2018)米易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05号 |
声明人:米易华森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