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子谦)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编号:2026-009
因刘子谦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米房权证攀莲镇字第00127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米国用(2008)第05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子谦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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