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朱永国、孙德会 )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编号:2026-007
因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朱永国、孙德会 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0)米易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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