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兴梁、罗芳)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编号:2025-039
因刘兴梁、罗芳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米房权证攀莲镇字第00199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米国用(2008)字第14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芳 刘兴梁
2025年10月14日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欢迎你! 今天是:
米易县人民政府
www.scmiyi.gov.cn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