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谷建昱)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编号:2025-030
因谷建昱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米房权证攀莲镇字第00204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米国用(2005)第01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谷建昱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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