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秦平、罗琼)
来源:米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秦平、罗琼 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7)米易县不动产权第00011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平、罗琼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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