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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来源:米易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负责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县公安局系统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县域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开展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米居留、旅行、就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开展机动车辆(拖拉机除外)、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县域内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二)负责来米中央和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县公安局指挥系统、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四)拟订县公安局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局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拟定全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局警察和内设单位的执法活动;查处全局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

      (十七)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米易县草场镇宁水路1号    

          联系电话:0812—8172773  0812--817111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